同心县第三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分配方案
根据同教发(2014)018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学校召开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形成此分配方案。
一、实施范围
同心三中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。
二、总量核定
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补贴由同心县人事劳动保障局、财政局、教育局根据地区类别把我校定为四类地区,按月人均230元的标准核定。
三、领导小组
组 长:杨永桢
副组长:马如云 袁廷毅
成 员:李学贵 刘仲学 李富和 白耀伟 马晓雪 李学贵 海 涛
四、发放形式
学校根据每月教师的出勤情况,按实际上班天数核算发放,病事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农村学校教师补贴,每月汇总核实上报教育局审核,然后由财政局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划入个人银行账户。
五、实施时间
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自2014年1月1日期实施。
六、实施要求
1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教师补贴的意义,做好宣传教育工作,提高教师爱岗敬业精神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促进学校发展。
2、加强领导,校长负责,严格按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发放补贴。
3、补贴的发放范围和对象随教师的变动情况而变化,实行动态管理,每月核定一次。
同心县第三中学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